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新安街15號房屋首層建筑年代鑒定
發布時間:
2021-09-15 00:00
(一)、項目概況
委托單位: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
鑒定類型:建筑年代鑒定
鑒定范圍:首層
項目地點: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
(二)、鑒定目的
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技術鑒定中心就申請人林正仟與被申請人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姚春蓮撤銷行政通知履行法定職責糾紛一案,申請人林正仟申請對坐落于丹東市元寶區新安街15號房屋的建造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受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的委托(見附件5:司法鑒定委托書),我司派鑒定人員于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對坐落于丹東市元寶區新安街15號房屋的建造時間進行年代鑒定(見附件6:鑒定受理函)。
在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我司鑒定人員收到的由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材料如下:起訴狀、民事判決書(2015)元民一初字第00296號、行政判決書(2018)遼06行終16號、行政裁定書(2017)遼0603行初24號、行政判決書(2017)遼0602行初30號、行政裁決書(2018)遼06行終75號、行政判決書(2016)、遼0602行初30號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鑒定內容
1、對該房屋的使用歷史和建筑資料進行調查、審閱。
2、在現場對該房屋各構件的組成情況進行詳細勘查、記錄及拍照取證。
3、在現場對該房屋外觀及內、外環境進行調查。
4、綜合現場勘查情況和相關資料分析,推斷房屋的建造年代,出具本鑒定報告。